山東:明確環保稅稅額標準
發布日期:2018-11-08
點擊量: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山東省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的決定》明確,山東省應稅大氣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6元,其他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山東省水污染物適用稅額,與現行的水污染物排污費收費標準相比,常規排放源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5項主要重金屬?±由1.4元提高到3元,其他水污染物由0.9元提高到1.4元;將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超標排放的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總磷、氨氮、大腸菌群數(超標)排污收費標準平移為適用稅額。